90 文明冲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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势一直是朝着‘法律神圣公正’这个方向走的,关于这一点,历史已经证明了的。”

“李律师的意思我明白了,只有与神立约,法律才能被人们信仰,法律才会被人们无条件地尊重与服从,人们也才会以遵纪守法为荣!”

“对对!钻法律空子这种事,从来都发生在没有信仰的机会主义者身上。”

“你们说的不对!什么叫机会主义者?钻法律空子难道有什么不对吗?如果这些法律是一群成王败寇、沐猴而冠的家伙们拿来统治我们的工具,有空子不钻那是傻瓜和万劫不复的奴才!!”

人群里突然有人愤然地叫喊道。

“没错,法律是人家拿捏我们的工具,作为韭菜中的一根,我们难道还要替镰刀洗白吗?”

“赞!王侯将相宁有种乎?!”

“皇帝轮流做,明年到我家,什么法律不法律的,不破不立!我记得是那个伟人说过的……”

“所以对于没有信仰的人而言,法律就是个工具而已,到时候要圆的要还是扁的,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随便捏呗,所以根本谈不上不神圣……”

“是哦!对于真正有信仰的人而言,钻与神的约定的空子?简直不可想象嘛……”

“所以说,这个后果就出现了呀!在有信仰的社会里,哪怕是国王,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是神圣不可逾越的!因为国王也是人而不是神呀!”

“所以人家发展出‘王在法下’的思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嘛。”

“感觉这就是东方和西方的根本不同之处……”

听了大伙发表的各种议论后,李俊明觉得眼前这群人虽然文化程度各异,但真正论起大是大非的问题,还真的挺明白的,于是他提高音量继续说道:

“反之,如果法律不是来自于人与神的立约,而仅仅听命于国王们的意志,那么,这样的法律要么沦落成恶法,要么形同虚设,最终会被潜规则所代替!

所以说,在皇权**条件下的人类社会,肯定是典型的丛林社会。也正因为如此,人们为了自保,为了获得安全感,就变成了以家族为感情纽带的人情社会,而不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。因此,当然就更谈不上什么‘王在法下’了!也不会发展出任何真正能制约皇权的社会制度。

关于这个论断,从以往人类的历史和如今这个社会的现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,而且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是如此表现的!

最终结论:所谓的东西方‘文明的冲突’,是一个混淆了根本概念的名词,因为这种冲突归根结底就是制度的冲突!是不同人群的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!在现实的人类社会里,不同族群的文明之间确实有不同、有兼并、也有分分合合,但站在全人类角度上看,这不过是文明进程中的文化现象,归根结底,只要文明的内容符合基本的人性,那么文化与文化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冲突。

因此,所谓的‘文明冲突’只不过是一些学者们的噱头,这些人也许无意、也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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